老公都和小三生孩子了,能告他重婚吗?
时间:2022-10-22

 
在我们处理的大量婚姻家事案件中,很多人当事人问我:老公和小三都生孩子了,能不能告他们重婚?其实在法律上,出轨、同居,即便是生了几个小孩,也不一定能构成重婚罪。这时,许多女性当事人往往会说,老公明明在外面有了非婚生子女,为什么不能认定为构成重婚?那么哪种情况属于法律意义的重婚呢,今天来给大家详细讲一讲。
一、什么是重婚罪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58条规定了重婚罪,有配偶而重婚的,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二、重婚有哪些表现
重婚罪有两种表现形式:
第一种: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和其他人结婚,重复领取了结婚证。现在婚姻登记机构已经全国联网,这种情况几乎不可能出现。
第二种:和他人没有登记结婚,但双方持续稳定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,这种情况应满足如下条件:
(一)具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基础,包括:
1、具有共同生活的主观目的。这种目的性是认定双方同居行为构成重婚罪的重要依据,也是区分重婚与偶尔出去开房、嫖娼等关系的关键。例如,生育子女就能够直观表现出双方愿意长久共同生活,进而组建家庭的目的。
2、具有共同生活的经济基础。经济上是否存在相互扶持的状态,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双方是否具有组建家庭、维持家庭生活的主观意向。比如,是否共同投资房产及车辆、购置生活用品等。
3、形成了长期、稳定共同生活的状态。同居生活的时间长短是认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重要参考依据。同居期限的长期性、稳定性是婚姻状态的重要表现,也是区别于姘居等两性关系的重要标准。当然,同居生活的时间长短不是决定性因素,还应结合其他情节。
(二)以“夫妻名义”对外公开,包括:
1、仪式公开,指通过举办婚礼、宴请宾客等形式向亲朋好友表明双方的夫妻身份,期望得到社会和公众的认可。
2、人际公开,指二人主动以夫妻的身份参加各种人际交往,如以夫妻的身份参加聚会、旅游、在各种场合填报身份信息表格等。
3、言语行为公开,即对外交流中以夫妻名义相称,或者在日常生活中两个人虽未互叫老公老婆,但他人从日常行为及言谈举止判断俩人应当是夫妻关系的,也可认定以“夫妻名义”对外公开。例如,小区保安经常看到双方带孩子同进同出,认为两人是夫妻关系。
三、重婚罪的证明
构成重婚罪有着严格的证据标准,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、排除合理怀疑。当事人可以根据上述“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”的表现情形来证明他们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。
由于婚姻登记机构全国联网,重婚罪的证明有一定难度,我国法院受理重婚罪的案件数量逐渐减少(见下图)。
 
老公都和小三生孩子了,能告他重婚吗?
 
 
四、损害赔偿
有些时候,能放下的就放下,虽然不能让他坐牢,但可以向他请求损害赔偿。
《民法典》第1091条: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(一)重婚;(二)与他人同居;(三)实施家庭暴力;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(五)有其他重大过错。
经检索,2012年以来湖北省离婚案件中因重婚主张损害赔偿请求的案例共44例,其中一审法院支持或部分支持的占52.27%,二审维持原判的占29.55%,二审改判的占11.36%(见下图)。
老公都和小三生孩子了,能告他重婚吗? 
 
 
本文撰写人:本所柳清律师